6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
同时,颜某东(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于某(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1万元。
上一篇:男子冲动卖房家电出游,选择与后果的深度探讨
下一篇:上机数控回应火灾事故,责任、措施及未来展望分析
美联储连续第五次维持利率不变
特朗普宣布8月1日起对进口半成品铜等产品征收50%关税
李想再谈理想MEGA风波:遭遇汽车史上最大抹黑事件
夏威夷观测到高度超1.5米海啸波,日本、俄罗斯所受威胁逐渐降低
企业客户超2万家,可灵AI凭什么获得认可?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董金瀚因病去世,享年95岁
神圣的边界:柏威夏寺在泰柬冲突中的政治化命运
吉林辽源市长程宇调任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董事长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