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唐山银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唐山银行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唐山银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唐山银行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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